【問你有沒藏錢回答我沒睡好之政府跳針回應】
前文說明「政府」在屏東車站前,有兩塊國有地,用來都更牟利,卻不願將停車場移入國有地,保留「施工道路」,不必再徵收公勇路民宅開路,引發民怒抗爭。
土地徵收條例第 3-1 條規範,「需用土地人興辦公益事業,應按事業性質及實際需要,勘選適當用地及範圍,並應儘量避免耕地及優先使用無使用計畫之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
。」(公益事業以國有地優先條款)
國有地優先拿去都更招商牟利,算什麼「公益事業」,更離譜是為了保持國有都更土地四方完整,公共建設向外推,竟然變成現今要徵收民地開馬路。
國有土地被發現搞都更,不作停車場公共建設,屏東縣府出來說明「縣府沒有商業土地!」
台鐵擁有的國有地要都更,縣府負責都審,相當清楚土地所在,台鐵不吭聲,縣府卻出來回答說「縣府沒有商業地」,這不就像是「問你有沒藏錢回答我沒睡好」,問東說西的跳針回答,刻意閃避問題!
再問一次!
「政府」在屏東車站前東西二側各1.47與0,89公頃,編訂「特(附)」的國有地,倒底要作什麼?
那個擁有、審查、知情的「政府」單位願意出來說明,別再跳針「縣府沒有商業地」,或是「縣府分的地都是公共用途」,就是不願直接坦誠回答「東西二側各1.47與0.89公頃國有地」的用途?
難道「東西二側各1.47與0.89公頃國有地」,屬於無主之地?或是用途是不能說的秘密!這樣的跳針回應,更顯心虛!
「東西二側各1.47與0,89公頃國有地」,不優先作公共設施,用來都更招商,搞到要徵民地拆民屋,就是極度爭議。
這種肥政府、苛人民的徵收心態,還要多少人民受害。
【圖解公勇路徵收--官的利益算計,民的迫遷流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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